3月29日,云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云南省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管理的通知》,明確:
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是指在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對工程建設進行施工專業管理和監理的人員。
施工專業(管理)人員指施工單位派駐施工現場從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
監理人員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施工現場從事監理業務的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
■專業人員應按要求在施工日施工時間段內 (06:00-24:00)在項目現場通過實名制平臺完成兩次考勤打卡(一進一出為兩次),且兩次打卡時間間隔不得少于3小時。
■項目正常施工的,除總監理工程師在每個任職項目每月到崗打卡天數不少于10天外,其余專業人員每月到崗率應不低于有效施工天數的80%, 到崗率不滿足上述條件的視為未按要求到崗履 職。
專業人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其未履行管理義務: 3)未按法律法規或規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關文件上簽字或加蓋執業印章,或由他人代簽的。■ 對專業人員平均考勤時間低于應到崗時間50%的,不予認定該單位業績。■ 對專業人員月度到崗率連續3個月或1個自然年內累計5次低于50%的,取消該項目雙摩工地, 標準化工地、通報表揚等咨格,同時建議取消該項目質量安全方面的評獎評優資格。■ 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月度到崗率連續3個月或1個自然年內累計5個月低于30%的,對項目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對專業人員月度到崗率連續3個月或1個自然年內累計5次低干30%的,實施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其整改、停工;對不再具備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提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提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將未按要求到崗履職的工程項目納入差異化管理范疇,對其實施重點監控,加大實名制平臺監管點名和現場檢查頻率,并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近日,海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征求<進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實名制管理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明確:■ 各施工、監理企業應建立實名制內部管理制度, 各相關企業以企業為單位在2022年4月15日前將各自的內部管理制度掃描上傳至實名制監管系統報送我廳備案。逾期未備案的,通報至其上級部門,并將其作為嚴管對象。■ 工地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有多個過人通道的,必須在每個通道安裝考勤及門禁設備。■ 實行門禁與考勤聯動,未實施考勤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凡是進入工地作業的建筑工人應全部進行實名制登記考勤。■ 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勤率不達標且排名后20%的項目,以及施工 合同額2500萬及以上,每月工人日均考勤人數 排名在后10%的項目,列入必檢范圍,且應在次月完成檢查。■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 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 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對施工企業未落實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進行誠信扣分,累計扣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列入"黑名 單",一定期限內限制在瓊承攬新工程。■ 建筑工地應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后1個月內配備安裝實名制管理設備且不得晚于工地實際開工時間。■ 對于開工后未配備連接實名制監管系統的考勤設備,給予整改、記信用不良記錄、罰款、限制承接新項目、降低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2022年5月1日起,對于項目已經驗收仍未配備實名制管理設備的,不再要求其配備設備,并根據項目不同情形給予以下處罰:(1)合同額在400萬元以下的項目,對施工企業處罰款10萬元;出現工資拖欠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從嚴處罰。(2)合同額在4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對施工企業處罰款10萬元,限制施工企業在我省承接新工程 6-12個月,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資質等級、吊銷 資質證書等處罰。(3)存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各級住建部門嚴厲打擊施工企業使用人員照片、 視頻考勤、異地考勤、篡改數據考勤,以及擅自關停遠程視頻監控設備等行為。一經查實,考勤記錄無效,視同未落實實名制管理,對施工企業進行嚴肅處理,并作為嚴重失信行為對外公布,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