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4月6日,鄭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明確:
1、對年度內發生1起一般事故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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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施工企業(包括總承包單位、負有責任的分包單位,下同)在事故發生地內承擔的在建項目全數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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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停工整改項目逐一進行生產安全條件核查,不合格的,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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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參建單位分管負責人及項目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并對其所屬企業發警示函。
2、年度內同一建設、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2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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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的在建項目全數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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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停工整改項目逐一進行生產安全條件核查, 對建設、施工、監理企業進行資質動態核查,不合格的,提請發證部門撤銷原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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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發生企業法人實施約談,事故發生企業為央企的,向其公司總部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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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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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自第2起事故發生之日或通報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項目1年。
3、年度內同一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3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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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發證部門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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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自第3起事故發生之日或通報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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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發生負有事故責任的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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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發生負有事故責任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停止執業3個月
1、年度內項目發生1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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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項目建設、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的在建項目全數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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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停工項目逐一進行生產安全條件核查,對建設、施工、 監理企業進行資質動態核查;不合格的,撤銷原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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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故發生企業法人實施約談,事故發生企業為央企的,將約談情況向其公司總部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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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1年,對于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自事故發生之日或通報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項目2年。
2、年度內同一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2起較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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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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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自第2起事故發生之日或通報之日起,停止新承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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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事故責任的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暫扣其安全生產合格證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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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事 故責任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停止執業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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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重大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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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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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追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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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責任人的各類責任追究自通報之日起計算,在各類證書暫扣、停止執業期內,不得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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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取消該企業、項目和相關責任人參加各類評優評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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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事項,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發生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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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與建筑行業管理相結合,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完善、信用佳、上“紅榜”的企業,在AAA 企業評選推優、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項目評選、年度安全管理先進單位和個人等方面優先推薦。
近日,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10部發布了門關于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公眾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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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在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拒不繳納罰款、拒不執行政府部門指令等行為,或在投標過程中不如實匯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將由相關部門實施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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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在一定時限內依法依規限制其參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投標,并在相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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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拒絕尚處于限制投標期內的潛在投標人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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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廣東轄區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及在佛山轄區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業,或頻發事故的企業,納入全國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和行業誠信系統管理“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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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信息同步歸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嵌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綜合平臺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依規嚴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圍內參與招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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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使用評定分離辦法的,招標人應對定標候選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進行考察評價,同等情況下優先選擇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較好的企業為中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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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在編制施工類、工程總承包類項目招標文件時,應明確安全生產費用投入比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用可納入安全生產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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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應積極引導企業按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用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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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繳納,分包單位合理分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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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在編制施工類、工程總承包類項目招標文件時,應在技術標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占評分總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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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應在資信標中設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占評分總值的1%-2%),投標人承諾在施工前辦理完成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得滿分,并將該內容寫進合同條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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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在編制施工類、工程總承包類項目招標文件時,可以在技術標中對使用防火類綠色建材的企業進行適當合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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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招標人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優先選用佛山市優質建筑業企業(施工企業)目錄的企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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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信用評價的行業類型,并將信用狀況(不低于評分總值的5%)、售后服務能力(占評分總值的3%)作為資信標評分的必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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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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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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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明確預留份額的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按上限實施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得分。
近日,江西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預防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事故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2021年,我省建筑施工領域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120起、死亡128人,其中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分別占事故總起數的46.7%、16.7%、10.8%。
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行動:
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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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部署(2022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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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2022年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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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治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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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項目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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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高處墜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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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坍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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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物體打擊安全措施
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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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工作不到位的施工項目,由屬地住建部門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認定為安全生產“百差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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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項目實施停工整改,并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核查發現企業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依規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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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對其在省內承建的所有在建項目一律暫停施工,施工企業進行隱患排查整改,經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復核批準后方可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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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依法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暫停省外施工、監理企業進贛信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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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今年以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項目,除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外,還要查是否有違法建設、圍標串標、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