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4月19日,廣東省住建廳發布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1日—4月20日)
2、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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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有關主管部門于2022年7月底前,對本地區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覆蓋、無死角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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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底前,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回頭看”,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
3、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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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辦未辦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而將工程項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責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處罰相關責任主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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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必須對所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作出嚴肅處理,并通報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情況要及時在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從嚴限制其招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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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在違反危大工程管理規定、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拒不整改安全隱患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對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嚴格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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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一經發現,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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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涉事企業,要直接約談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依法限制企業在省內參與招投標活動,提請發證機關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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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資工程參建單位,特別是涉及央企、國企的,除依法處罰外,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向國資委等有關主管單位通報,并將提請黨委政府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可以明確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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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眾假期和夜間施工以及有關部門發出自然災害或氣候預警的時段,確需施工的,企業負責人或駐粵負責人要帶班值守并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項目負責人在施工時段全天候在崗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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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檢查企業應包含(但不僅限于)承建項目含超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隱患整改、上年度發生亡人生產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等參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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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點檢查企業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暗查暗訪等方式開展執法檢查和抽查,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