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寧波市《關于征求<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指導規則>修訂意見的通知》。明確: 1、以下項目應采用“評定分離”模式進行招標: 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 施工規模標準或技術復雜程度按《寧波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資格審查辦法和投標評標辦法》規定,可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綜合評估法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基礎設施項目。 2、評標: 分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 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推薦不少于3家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可自行組織或委托有相應能力的人員組成3人以上考察小組,對所有中標候選人進行考察,考察小組出具的考察報告作為定標委員會定標的重要參考依據。 3、定標: 直接票決法;逐輪票決法;票決價格法。 中標候選人僅剩1家的,由定標委員會票決是否確定為中標人。 選定的中標人投標報價明顯高于其余中標候選人的,應在定標報告中闡述具體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