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 取得一級(甲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或一級(甲級)專業承包資質,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申請列入重點培育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名單;
● 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依申請核發由省住建廳核準的最高等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聯合審批的資質和礦山、石化等高風險行業的資質);
● 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申請該施工總承包資質涵蓋范圍內的各等級專業承包資質時,審批機關可免予審查,直接核準;
● 企業因自身發展需要在省內設立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直接申請較母公司現有資質低一等級的相應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聯合審批的資質);
● 外省特級(綜合)資質企業在鄂注冊的全資子公司,可以用母公司在湖北區域內的業績申請由省住建廳核準的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通信等需聯合審批的資質);
● 上一年度建筑業產值超過50億元的企業,近5年完成不少于3項單項合同額超過1500萬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且企業凈資產、設備、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滿足相應現行資質標準的,依申請核發由省住建廳核準的最高等級建筑、市政施工總承包資質;
享受上述6條優惠政策申請資質企業,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必須滿足企業最高等級資質的要求。
《通知》強調:企業通過支持政策獲取的各類資質資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業重組形式轉讓、出省。企業確系重組的,相關資質予以撤回。對通過各種形式變相買賣資質的,從嚴從重予以處罰。
《通知》的官方解讀指出,《通知》是對湖北省住建廳2019年印發的《關于支持我省建筑業重點培育企業加快發展的通知》(鄂建辦〔2019〕81號)的修訂,目的是順應住建部新資質標準修訂框架的改革方向,解決重點企業面臨的資質申請、人員取證、日常監管、項目承攬等方面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