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
深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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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分立至自治區內全資子公司,符合條件的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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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級專業承包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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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資質承攬業務范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且項目負責人有擬承攬工程相應業績的,可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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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施工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的相應類別相應等級施工總承包或工程設計資質,已完成的相應業績可以作為申請施工、設計總承包資質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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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條件,注冊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且人數不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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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建筑業企業可同時申請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認定可在資質申請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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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重組、分立后申請資質升級、增項事項時,可承繼使用該企業建造師在原企業期間主持完成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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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內龍頭企業與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的,可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加分項,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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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企業申請研發用地和在注冊地工業園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可參照工業企業供地優惠政策予以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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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合并重組,相同資質類別的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合并重組的,滿足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同類別各等級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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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區外具有綜合(特級)資質或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的,各地區可結合實際給予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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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展區外承包工程業務且市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筑業企業,注冊地人民政府可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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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區外承攬工程年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的可在招標投標中給予加分,所承攬的工程納入自治區內各類評優評獎范圍。交通、水利等行業可參照執行。
上述政策中,支持“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分立至自治區內全資子公司”想必更引起行業關注,具有特級資質的企業,在內蒙古設立全資子公司,就可以將其施工總包一級資質和專包一級資質分立過去,可謂十分便捷,同時也意味著,特級企業分立出去的施工總包一級資質和專包一級資質加速在內蒙古資質市場上流動的可能性更大。
另一方面,2022年以來,截至8月11日,內蒙古住建廳一共發布過28批行政審批事項公告,然而核準的施工總包一級只有11家,專業承包一級8家,相關公示意見中,其總包一級資質審批通過率較低,多為不合格。相較于湖北、山東、江蘇等部下放省廳,內蒙古的總包一級資質審批似乎更為嚴格。而這個政策的出臺,可增加內蒙古區內總包一級資質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