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宿州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阜陽市房屋管理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為聚焦化解住宅工程質量熱點問題,有效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品質,積極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壓實各方責任
1.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嚴禁盲目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將住宅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有關參建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不得以“優化設計”名義變相降低質量標準。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開展滲漏、開裂等工程常見質量問題防治實施工作。施工過程中,要按照我省《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技術規程》(DB341659-2022)要求,對容易產生滲漏、開裂等問題的細部節點做好加強處理。
2.壓實其他有關單位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負主體責任,不得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強化施工質量安全全過程控制,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嚴格執行監理現場旁站、巡查和見證取樣制度,嚴禁違規施工、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嚴格按規范標準要求實施質量檢測工作,嚴禁超資質承攬檢測業務、檢測過程弄虛作假、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施工圖審查機構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要求,嚴格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工程質量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3.壓實行業監管責任。強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住宅工程建設全覆蓋、全過程的質量監管,落實“網格化”“專業化”“專職化”“數字化”監管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別化監管制度。原則上地級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月對本轄區在建住宅工程全覆蓋巡查至少兩次,對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加大對其建設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形成“清單”臺賬,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通報并依法依規處罰。
二、嚴格責任追究
4.從嚴懲處工程質量問題責任主體。加強建筑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的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肅查處并曝光,限制其資質資格申請和從業,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暫扣、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直至終身禁止執業的處罰。
5.認真落實“府檢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檢察機關之間的協作聯動,推進工程質量安全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共同維護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安全秩序,提升治理水平。建立線索移送機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行政公益訴訟線索和民事公益訴訟線索的,可以及時移送檢察機關。
6.強化信用管理。將責任主體在住宅工程質量回訪、保修等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內容,加強對守信責任主體的政策支持和失信責任主體的懲戒,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良好信用環境。
三、完善保障體系
7.嚴格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照有關規定于7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8.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安全問題被責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應暫停其項目預售,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
9.強化省對市級質量工作考核。加大省政府對各地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中工程質量投訴信訪的權重,將因工程質量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事項納入考核內容。
10.嚴格評優評先管理。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因質量安全問題被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由于信訪投訴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律不得參與申報省優秀勘察設計獎、建設工程“黃山杯”獎、優秀建筑業企業等評優評選。
四、創新管理模式
11.推進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制度。按照我廳印發的《關于推行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制度的通知》(建質〔2022〕85號),建設單位分階段組織業主進入工程現場查看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對業主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解決,提升人民群眾對住宅工程質量的參與度、知曉度和滿意度。
12.發揮專家專業技術作用。發揮省級住宅工程質量專家委員和省級住宅工程質量技術支撐單位專業技術作用,深入開展住宅工程“質量江淮行”活動,評定工程質量問題,實現質量責任追溯。對社會影響大、屬地處理久拖不決的質量信訪投訴,借助專家和技術支撐單位力量,發出專業技術“聲音”,妥善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13.推進行業監管與媒體監督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聯合當地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采取“工程質量安全專管員+媒體鏡頭”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開展暗訪暗查,可在當地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設專檔節目,綜合宣傳報道工程進展、工程質量安全措施情況、解讀政策標準等。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并跟蹤整改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到位。
14.推進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積極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IDI),探索引進第三方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對住宅工程建設全過程進行質量評估和監管。積極探索物業維修保險、幕墻質量保險、屋面防水質量保險等專項保險,發揮保險機構專業化優勢,解決住宅工程質量問題。
15.積極回應關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快速及時處理群眾關注度較高的輿論輿情,積極回應輿論關切。根據輿情發展態勢,通過官方信息平臺、提供新聞通稿、接受媒體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組織信訪部門、輿情部門、檢察機關、媒體、業主、行業專家等,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公布質量安全問題成因、處置措施、責任處理結果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