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貴州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貴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27號)》,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確:
1、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墊資建設。
2、建設單位對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不得迫使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總承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原則上不得更換。
根據第二十四條規定:
1)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質量負責,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
根據第二十一條規定:
2)符合條件的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可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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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應當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高級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執業資格,依法在一個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注冊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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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應當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4)原則上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更換項目經理。
5)工程總承包單位同時具有工程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
4、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5、具有一級以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設計、施工業績申報。
6、建設單位可以一次性申請領取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許可,也可以分單體、分階段領取施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