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西藏住建廳印發《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試行)》(修訂稿),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高級工程師認定條件
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方式參加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博士學位,在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和邊境縣從事建設工程相應專業技術工作,工作試用期滿考察合格后,即可認定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
第二十五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的前3位人員;
(二)獲得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排名前2位人員;
(三)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雪蓮杯;
(四)主持完成的項目獲得西藏自治區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五)獲得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高技能領軍人才;
(六)獲得自治區級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七)獨立或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并取得較大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第二十六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須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推薦,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
(二)獲自治區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的前2位人員;
(三)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
(四)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
(五)獲得國家級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
(六)獨立取得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或合作取得發明專利2項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顯著社會影響和經濟效益。
第三十六條 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類工程師(一級和未分級設置)、注冊城鄉規劃師、監理工程師和工程咨詢(投資)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等職(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 取得的職(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不需辦理確認手續或換發職稱資格證書。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在本單位結構比例內,按照相應專業崗位任職條件、聘任程序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擇優聘任。符合晉升高一級職稱條件的,按要求進行申報,其任職起算時間按國家、自治區現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