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明確:
持續推動職稱評審破“四唯”、立“新標”是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評審標準修訂工作。
2023年底前,系統梳理本地區設置的職稱評審專業,形成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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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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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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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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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撤銷取得的職稱,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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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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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主體,在縣以下基層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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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地單獨制定職稱評審條件,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績、任務完成情況、群眾認可度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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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單位類型和崗位特點有序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向用人單位授予更多的職稱評審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