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和省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切實開展巡視整改工作,全面加強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為和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新舊資質平穩過渡,決定開展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監督核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夯實地方監管責任,做好新舊資質過渡。通過監督核查,一是壓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加大執法力度,有效打擊遏制虛假檢測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全省檢測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二是貫徹《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57號),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規定的適用范圍開展檢測工作;三是健全工程質量檢測監督保障體系,推進工程質量檢測數字化監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第57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重點檢查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日常監督管理情況,是否建立了市級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是否開展動態核查,是否對發現的問題開展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同時,對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參建各方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核查。1.將檢測業務通過施工單位委托給檢測機構,檢測合同的簽署單位是建設單位,付款單位是施工單位;或將檢測業務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資質范圍的檢測機構;2.工程項目(含未批先建項目)不簽訂書面合同委托檢測業務,委托檢測業務時減少檢測抽樣數量、壓縮合理檢測時間;將同一單位工程的同一類別的檢測項目委托多家檢測;3.未履行見證取樣送樣職責或未委托監理履行見證取樣送樣職責;2.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制樣并送檢;3.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材生產廠家等代為制作樣品。1.未認真履行見證取樣送樣制度,未按標準要求見證取樣,檢測樣品不采用唯一性標識,弄虛作假;2.對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發現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材生產廠家等代為制作樣品行為,不及時上報制止。2.調換檢測樣品進行檢測,或未經檢測直接出具檢測報告,或篡改、偽造檢測數據;3.檔案資料管理混亂,檢測數據無法溯源;檢測報告未按年度統一編號,未按規定年限留存;4.檢測機構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方法進行檢測出具報告;5.未建立檢測試樣留樣制度,未按規定留置試樣并標識;6.檢測能力、人員配備、儀器設備、場所環境和管理體系等,未達到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相關規定要求,或存在不滿足所開展試驗檢測項目標準要求情況。檢測分支機構(分場所)違規從事檢測活動;檢測人員、儀器設備的配備與完成的檢測工作量明顯不相符;7.未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且未按規定上報。8.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活動進行信息化管理。(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6月12日-6月21日)。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及工作部署。要對轄區內所有檢測機構及相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全面摸底,建立完善的檢測機構信息檔案和檢查臺賬,于6月22日前將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二)自查自糾階段(2023年6月22日-6月30日)。各檢測機構及相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本機構資質情況、管理情況和檢測行為進行自查自糾。(三)各地檢查核查階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各市要安排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相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全面檢查、處理,于7月1日前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報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四)調研督導、動態核查(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組成督導組,對各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隨機抽檢當地檢測工作,并將有關情況進行全省通報。(一)強化工作領導。各市要充分認識到工程質量檢測行業有關問題對工程質量的極端危害性和破壞力,以及全面開展工程質量檢測監督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加強工作領導,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職責,迅速制定行動方案,高質量開展工作。要責成專人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報送此次專項整治的相關數據統計、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等信息。(二)堅持高壓嚴查。各市要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和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對社會反映較多、市場行為不規范,特別是發現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同時,綜合運用媒體曝光、信用懲戒、行政處罰等手段,在行業中形成震懾作用,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三)建立長效機制。各市要加強行業監管,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和檢測機構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不定期開展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動態檢查,促進全省建設工程檢測質量水平整體提升。(四)推進資質就位。各市要積極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等新部令、新標準的宣貫工作,積極組織檢測機構按新標準申請資質,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資質就位。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本地區有計劃開展新舊資質過渡工作,確保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發展平穩有序,切實保障工作質量。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