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佛山、惠州、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佛山、東莞市水務局,廣州、佛山、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建筑市場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我廳決定開展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重點是因違反工程發承包規定、基本建設程序、質量安全管理規定、注冊執業規定以及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等問題被投訴舉報或受到行政處罰的項目,重點工程、重大項目、涉水工程、涉隧道工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等規模較大或安全生產風險較高的項目。 (一)發承包違法行為: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等。 (二)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行為: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邊審查、邊設計、邊施工”等。 (三)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行為:未依法落實勞動合同、用工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支付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違規結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證金行為:不按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結算或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違規收取或不返退履約保證金、工程款支付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或其他涉企保證金等。 (五)違規履職執業行為:違規更換項目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規定簽字蓋執業章、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同時在兩個或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等。 整治行動自7月1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糾、檢查整治、督導檢查等3個階段協調推進。 各地級以上市具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設活動監管職責的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會同項目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在專項整治期間開展建筑市場行為自查自糾。 1.全面開展自查整改。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對照整治內容和《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行為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1),開展建筑市場行為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要主動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切實整改、真改實改。 2.整理形成備檢資料。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要做好施工現場檔案整理歸檔工作,對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行為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1)所列材料清單,將相關工程管理資料妥善存放于施工現場并動態更新。 3.梳理公開發承包關系。項目建設單位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全面核實項目發承包行為,梳理形成《在建項目發承包信息公示表》(附件2),在張貼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旁等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公開并動態更新,就項目的發承包行為公開接受相關企業、人員的監督。 4.報告自查自糾情況。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情況,整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行為自查報告》(附件3),組織項目各參建單位確認后,于7月31日前報送當地有關主管部門。 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要求,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進行建筑市場行為檢查。原則上,開展整治行動期間進行現場檢查的比例不低于在建項目總數的10%;對年內未進行現場檢查的項目,開展一次或以上非現場檢查。對檢查發現、查實的線索問題,依法督促整改和查處。 1.開展現場檢查。對重點整治范圍內的在建項目,優先選擇現場檢查方式開展建筑市場行為檢查。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可結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等工作,組織檢查人員對相關項目一并開展建筑市場行為現場檢查。要根據項目實際,在施工現場檢查時有針對性地查閱備檢資料,詢問現場人員,核實項目的合同關系和項目自查報告情況,全面檢查項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2.開展非現場檢查。對重點整治范圍以外的項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現場查閱資料、問詢人員的非現場檢查方式。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報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行為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1)所列材料,統籌開展建筑市場行為非現場檢查,檢查后及時退回相關材料。視檢查情況和工作需要,可對項目補充開展現場檢查。 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通過領導帶隊督導等方式,壓實縣(區)屬地責任,落實項目自查自糾和主管部門檢查整治要求,督促縣(區)有關主管部門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我廳將適時赴部分地市進行現場督導,并組織專業機構抽取若干項目進行檢查。 (一)提高思想認識,周密部署推進。加強在建項目建筑市場行為監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設領域各方合法權益、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對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計劃,周密部署,協調推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提升監督執法能力,完善閉環處置制度。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通過組織開展監督執法教育、案例剖析,督促監管執法人員全面熟悉建筑市場行為相關規定、檢查要點、執法要求,切實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檢查執法中,要注意綜合查驗施工合同、現場履職簽字記錄、實名制考勤記錄、工程簽證記錄、會議簽到、施工現場音視頻記錄、人員問詢筆錄、監理工作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等證據,相互佐證,有效發現、查實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要完善問題線索閉環處置機制,將檢查或收到的線索問題形成清單,列單拉條,明確辦理責任單位、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依法懲處,問題整改不到位不銷賬、處罰不到位不銷賬。 (三)分類施策處理,懲教結合規范。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工程發承包、欠薪治理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綜合運用警示函、約談提醒、批評教育、現場通報、提高檢查頻次等差異化監管手段,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及時全面整改。對“未批先建”、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違法承攬工程、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查處。 (四)廣泛宣傳警示,營造整治聲勢。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整治行動,同步開展建筑市場普法工作,推動企業、從業人員知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整治行動,熟悉建筑市場監管規定,自覺遵規守法。設立建筑市場行為投訴舉報郵箱,暢通舉報渠道,廣泛收集線索,并依法核實查處。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典型案例公開,于9月底前公開曝光一批(3個以上)本地區近兩年來查處的轉包違法分包等典型案例,以“點人點事點具體”標準,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實現曝光一批、震懾一片,營造整治聲勢。 (五)強化督導考核,壓實屬地責任。我廳將建議省安委辦、省治欠辦將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情況納入2023年度地市安全生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內容,并適時對各地整治行動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參照省的做法將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場行為專項整治納入縣(區)安全生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內容,強化對縣(區)有關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嚴肅處理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落實監管職責的單位及人員。 請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于7月10日前上報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于每月10日前報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項目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成效匯總表》(附件4),于12月10日前加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附已曝光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