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文件,結合住建部下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等4項資質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
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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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設計、施工業績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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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清單
?第一卷 綜合資料卷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第二卷 人員資料卷
?1、技術負責人名單及身份證、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復印件
?第三卷 工程業績卷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注:業績應具備以上建筑工程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備案表、圖紙復印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筑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四、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將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切實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建筑面積指標修訂內容
一、將“1.1.3企業工程業績(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修改為“1.1.3企業工程業績(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二、將“1.2.3企業工程業績(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修改為“1.2.3企業工程業績(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三、將“1.4.2二級資質(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修改為“1.4.2二級資質(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