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成果“全覆蓋查重”,論文相似率高于30%的,取消評審資格!
7月17日,四川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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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報建設工程高級職稱人員論文、論著、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技術成果實行全覆蓋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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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知網、維普等論文檢測系統檢測相似率高于30%的人員取消本年度申報評審資格,并按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審資格,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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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申報或取得建設工程職稱的,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審資格或撤銷職稱,并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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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同樣提出嚴厲打擊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撤銷取得的職稱。通知主要明確:
持續推動職稱評審破“四唯”、立“新標”是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評審標準修訂工作。
2023年底前,系統梳理本地區設置的職稱評審專業,形成職稱評審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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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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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稱系列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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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解決方案、創新突破、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理論文章、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歷等業績成果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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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撤銷取得的職稱,記入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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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稱系列對申報人學歷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備規定學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破格申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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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為主體,在縣以下基層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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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地單獨制定職稱評審條件,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績、任務完成情況、群眾認可度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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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單位類型和崗位特點有序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向用人單位授予更多的職稱評審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