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可以說,該《通知》條條都是重點!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也就是2023年9月15日起,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資質申請事項,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試點地區已受理的申請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辦結。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的,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
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
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
此前3份文件同時廢止:
此前2份文件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