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東、吉林,丙級、丁級換領相同專業乙級,施工三級換領相同專業二級。
2、 廣東、河北、四川,施工三級資質,統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 寧夏,施工三級資質,統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4、 廣西、江西、云南,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5、海南、重慶,暫不受理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申請。
6、 北京建委,停止受理“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所列建筑業企業和監理企業資質的延續申請。
7、 浙江、內蒙古,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8、 貴州、河南、上海,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辦法按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執行。
9、遼寧,監理丙級資質有效期屆滿的,不予延續。
10、北京規委、天津,延續文件提到申請延續,但未明確提到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政策。
11、西藏、安徽、四川,對省或區批資質統一延期,但沒有明確提到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