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辦法明確提出: 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和一級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總監,專職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其他內設機構負責人。 企業安全總監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或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本行業領域內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