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未開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綜合管廊)均應按本辦法要求建設智慧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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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程造價大于5億元或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建設一星級智慧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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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大于10億元或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建設二星級智慧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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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工程造價大于20億元或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項目建設三星級智慧工地。
1.市智慧工地平臺通過系統掃描的方式,對平臺上傳數據、物聯網設備對接情況進行實時監控。
2.各區(空港委)住建部門和市安監站、市質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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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看市智慧工地平臺中各參建單位履職情況,開展視頻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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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結合日常現場監督工作對項目智慧工地實施情況是否與《智慧工地專項建設方案》相符、智慧工地日常維護管理是否及時有效、上傳數據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等進行檢查。
3.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每季度組織線上檢查和現場專項抽查。
建設單位對智慧工地建設和應用負首要責任,組織各參建單位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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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工項目,宜在概算編制時單列智慧工地建設費用,計入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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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工仍在建的項目,具備智慧工地建設條件的,可在暫列金或預備費中開支智慧工地建設費用。
本通知所稱智慧工地是指綜合采用各類信息技術,圍繞人員、機械設備、材料、方法、環境等施工現場關鍵要素,具備信息實時采集、互通共享、工作協同、智能決策分析、風險預控等功能的數字化施工管理模式。
智慧工地評價分為“過程應用評價”和“最終結果評價”。智慧工地評價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