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止,已有13省市區發布了新版從業人員配備標準文件。主要明確到崗履職、人臉考勤、人員一致、任職要求,中標后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
湖南:自2021年3月15日起實施,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標后不得更換、撤離項目負責人和總監,每天須人臉識別考勤。
廣西:自2022年1月1日起實行,項目經理等每天人臉考勤不得少于兩次,總監代表等人員不得同時在2個及以上工程項目現場任職。
海南: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中標后不得變更、撤離項目經理、總監和所有關鍵崗位人員,每天采用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
遼寧:大型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是高級工程師,項目經理應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
寧夏:自2022年4月7日起實施,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每天須人臉考勤。
湖北: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八大員,所有人員必須到崗、每天人臉考勤。
山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型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是高級工程師,項目負責人應取得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天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江西:中標后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負責人,所有人須每日人臉考勤。
重慶:不得擅自更換和撤離管理崗位人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安徽:大型工程的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技術負責人還應取得高級職稱。
黑龍江:2023年8月1日起,項目負責人、總監應與中標通知書一致,每日人臉識別+GPS定位考勤。
西藏:2023年10月10日起實施,項目經理、總監不得變更,需考核/鎖定證書,禁止中標后參與其他投標。
近日,浙江省麗水市住建局正式發布《麗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同樣要求中標后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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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
關鍵崗位人員包括:
(一)建設單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切實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受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指派擔任的項目負責人。
(二)施工單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施工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
(三)監理單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工程監理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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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項目自中標之日起(直接發包項目自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施工、監理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關鍵崗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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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施工、監理單位在超危大工程施工期間,按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增配關鍵崗位人員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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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將關鍵崗位人員錄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線和“麗水智慧工地平臺(實名制)”,并在考勤設備上進行實名認證、人臉識別和日常考勤,認證登記完成后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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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關鍵崗位人員配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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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單位在參與投標時,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其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的數量、專業、進場時間、到崗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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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段內,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只能承擔1個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同一工程項目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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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質量員同一時段內宜承擔1個工程項目的崗位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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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理工程師同一時段內宜擔任1個工程項目的監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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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員在其相應專業施工時段宜擔任1個工程項目的監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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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監理單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及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發現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變更、不到崗或未按規定履職的,建設單位可按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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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檢查,并落實監理報告制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專人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發現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變更、不到崗或未按規定履職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通知單督促其改正,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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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存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達標、實名制考勤天數不達標等行為,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等進行行政處罰、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信用扣分等。同時,對該項目實行差異化管理,加大日常巡查頻次,啟動“三包一掛”專項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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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派駐的項目負責人,宜委派具備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或者工程建設類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
編者注:
9月,浙江省住建廳發布《公開征求《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繼【 浙建〔2021〕15號】文要求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首責之后,新增對安全生產承擔首責。
其中要求:建設單位應當聘任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
點此閱讀全文:浙江:即日起,建設單位對安全負首責!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注安資格!必須組織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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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書)。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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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應具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C類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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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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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或省級監理工程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