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湖南長沙針對采用EPC模式發包的政府投資項目下發通知:(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項目) 1、招投標: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完成以后,啟動EPC總承包招投標。 2、合同應采用總價合同: 原則上風險內變更合同總價不予調整,建設單位不得支付相應的變更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風險外變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辦理,經批準后可調整費用和工期。 3、風險內變更原則上只對工程變更進行技術審查。 4、申報工程變更,應明確所申報的工程變更類型、變更理由及相關支撐文件和依據。 5、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 風險外變更主要包括: 1.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總承包合同價格變化的風險; 2.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的風險; (1)因工程拆遷、移民、管線遷改(涉軍、涉鐵、涉及高壓電、高壓油氣管)等前期工作進展導致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風險; (2)其他因屬地政府、職能部門、維護管理部門書面提出且超過雙方約定由總承包單位承擔部分而導致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風險; 3.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