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日前,省住建廳發布了《關于開展嚴厲打擊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對全省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項目進行全覆蓋檢查。
(一)動員部署及自查自糾階段(2022年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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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地區建筑工程項目進行全覆蓋排查,并建立排查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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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采取整改、立案查處、曝光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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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案查處的,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并按要求將處罰情況錄入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平臺;對典型案件,要通過網站、媒體等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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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對全省范圍內的工程項目進行抽查,對查處問題較少特別是零查處的地區重點抽查。
(三)總結階段(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
(一)建設單位是否存在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肢解發包、違反法定程序發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包的行為。
(二)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三)單位或個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
(四)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加強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統籌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歸集、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