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試點工程造價改革,要求: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并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目前,上海、浙江、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等地都發布里 工作方案,穩步推進工程造價改革。近日,山東省住建廳印發《關于最高投標限價編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主要任務是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照管理部門發布的定額及價格信息進行編制與復核的規定。
2、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價格根據市場水平取定,省市發布的定額人工單價、材料信息價和機械臺班單價僅作參考。
3、措施費可依據項目特點及招標人要求合理確定,以費率或者總價的形式表現。
4、最高投標限價可只公布總價以及單位工程的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不公布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
5、綜合單價分析表,不再要求體現定額及人、材、機含量分析。
解讀:
1、控制價可以不用定額組價編制,原先是有明確強制要求的。
2、國標定額僅作參考,可以使用企業定額進行投標報價。
3、試點先從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開始。
4、以往在投標組價中,需要套取土石方定額、鋼結構定額等,以后這類專業報價可以以專業分包總包價的形式進行組價。
5、措施費過去主要是以費率形式計取,后續可以采用總體報價的形式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