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優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機制的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自7月1日起實施。
在施工招標項目中試行“評定分離”制度,對招標控制價<0.3億元且采用經評審最低價中標法的施工項目,鼓勵招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模式組織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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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項目為施工總承包項目的:從所有投標人中隨機抽取50家入圍,再從未被抽取入圍的建筑業(準)龍頭中隨機抽取10家補充入圍(未被抽取入圍的(準)龍頭企業不足10家的,全部補充入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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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項目為專業施工項目的,從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的所有投標人中隨機抽取60家入圍。
1、增加入圍投標人數量,強化信用評價成果的應用。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中采用經評審最低價中標法的,采取有限數量入圍評審制。
一是投標人數量≤60家時,全部入圍。
二是投標人數量>60家時,應當采用以下方式確定入圍投標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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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經評審最低價中標法A類評標的,0.3億元≤招標控制價<1億元,從投標報價在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時進入抽?。?span style="margin:0px;padding:0px;outline:0px;max-width:100%;color:#FF0000;visibility:visible;box-sizing:border-box !important;overflow-wrap:break-word !important;">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25家入圍,再從剩余投標報價在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投標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25家入圍,最后從未被抽取的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投標人中隨機抽取10家補充列入入圍投標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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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控制價≥1億元,從投標報價在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30家入圍,再從剩余中隨機抽取20家入圍,最后從未被抽取的建筑業龍頭企業投標人中隨機抽取10家補充列入入圍投標人名單。
2、增加入圍評審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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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經評審最低價中標法A類評標的,當0.3億元≤招標控制價<1億元,評標委員會對入圍的投標人按照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差價絕對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選取前10名(若任一名次出現多家并列的,視為同一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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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招標控制價≥1億元,評標委員會選取前15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經評審若有效投標人家數不足3家,則按名次每次遞補3名進行評審,直至經評審合格投標人不少于3家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