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在具體實踐中,發包方往往在合同中約定只支付70%左右的工程進度款。
由于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過低,隨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大型、特大型施工項目不斷增加,建筑業企業需要墊付的資金額越來越大;加之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還需繳納4類保證金,且長期以來面臨“結算難““收款難”問題,導致應收賬款金額越來越大、財務成本越來越高,這些都嚴重擠占了建筑業企業的營運資金,拉高企業資產負債率,嚴重擠占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空間
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
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