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廳等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試行)》、《試點“評定分離”定標操作導則(試行)》,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 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評標辦法分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簡易評估法和綜合評估法。
■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簡易評估法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機器管招投標”系統中設定評標程序,全流程由"機器"自動評標。
■ 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機器”的評標結果進行復核,如沒有發現“機器”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偏差情形的,不得修改"機器”的評標結果。
■ 開標結束后,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通過“機器管招投標”系統的自動比對、篩選功能對所有投標文件的IP地址、計算機網卡MAC地址、計價軟件加密鎖號和數據儲存設備序列號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篩選出合格投標文件進入評標環節。
■ 將存在涉嫌串通投標的投標文件自動截留,不得進入評標環節并自動保存后推送給行業監督部門,由行業監督部門按照圍標串標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投標人不得存在出借資質、參與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招標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標準和規定填報時間填報關鍵崗位人員信息。
■ 從投標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評標結束之日,其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投標中重復使用,已經中標的項目負責人不得重復參與其他項目投標。
■ 擬派的關鍵崗位人員應按規定到崗履職、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