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202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明確2022年10月底前:
-
推動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開標等業務全流程在線辦理和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跨地區、跨平臺互認。
-
取消各地區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
-
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不得限制保證金形式。
此后,廣州、深圳、西藏等多地發文跟進,近日又有一省發文明確。
3月17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
1、堅決取消各地違規設置的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
2、不得強制要求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
3、嚴禁強制中標企業在當地設立子(分)公司。
1、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正式發布,提出我國將從基礎制度建設、市場設施建設等方面打造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其中提出:
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2、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曾下發通知,決定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
重申:各地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
4、堅決取消不合規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5、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
6、對跨省、市、縣(市、區)承攬工程的建筑企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或變相要求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7、不得設置歧視外地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評價指標,不得對外地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設置信用壁壘。
8、縣級不得另行開展建筑市場信用評價。
省住建廳、省發改委通過“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等方式,進行抽查檢查,督促通過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設立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地市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招標市場暫停使用信用評價結果;對問題嚴重且整治不力的地市,予以約談,并依法依規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