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企業施工項目眾多、分散,為方便經營,項目部公章得到了廣泛的運用。特別是大型的建設單位因為有多個項目同時開工,公司基本都會給每個項目部刻一枚項目章,以便于項目部對外簽訂合同從事相應的民事行為。但是近年來,項目部使用項目章對外越權簽訂合同,或私刻公章對外使用等行為帶來了許多的糾紛和訴訟,也給企業惹了不少麻煩。
那么,在實際應用中,項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究竟有多大?什么情形能蓋,什么情形蓋了無效?建筑企業又該如何管理這些項目章?
項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項目部系建筑公司內部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也未辦理工商登記。依法而言,在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應當具有公司的授權。因此,蓋有項目部印章的合同或其他文件的效力,并不取決于項目部印章本身,而是取決于持章人所得到的授權權限。
實踐中,什么情形下項目章有效?
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中對于印章的效力有以下幾種情形,分別處理:
情形一、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項目章在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內代表公司,則項目章被視為公司章,對公司產生法律效力。
情形二、公司沒有出具授權委托書,若事后追認,也發生法律效力。
情形三、公司沒有出具委托書,事后也不認可,此時項目章僅是證明作用。如對方當事人能提供證據證實實際履行者為企業,亦可產生法律效應。
情形四、項目章被盜用,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盜用者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此時,項目部應當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以備引起糾紛時產生連帶責任。
企業該如何管理這些項目章?
無論哪種情形,企業對于項目章簽訂的合同大多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且在以往案例中,更有企業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讓企業領導們心有余悸。那么,應該如何管理好這些項目章,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針對以下常見問題,給大家一些參考意見。
項目部刻制印章的流程不規范
存在的風險:
1、項目章的刻制數量、時間、經手人等無檔案信息記錄,容易出現私刻風險;
2、未在公安部門指定單位刻制項目部公章,也無備案。出現假冒時,對真實性認定困難。
3、項目周期長,人員流動大,交接較頻繁。但實際情況交接工作無相關監督,也無交接手續。
總部依法統一刻制項目章,非授權不可用。印章裝入\取出時間、管理人、用印人、審批人等所有印章信息都需記錄,數字臺賬有跡可循。即使人員交接頻繁,也能一一記錄在案,方便監管。
項目部使用印章的審批監督不夠
存在的風險:
1、不應加蓋項目部印章的合同加蓋了,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2、對于不當使用項目部公章給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認定困難;
3、審批手續不全,有的先蓋章后審批,有的不走流程,領導打招呼蓋章,審批制度形同虛設;
4、出現訴訟或仲裁案件時,除非企業有證據證明所涉印章與己無關,否則可能認定合同有效。
用印責任到人,解決印章存在的偷蓋、私蓋無用印人記錄的安全隱患問題。確保每個章都蓋在該蓋的文件上。同時,每條用印記錄都會歸檔備份,方便事后舉證。
項目部公章數量太多,總部管理困難
存在的風險:
1、除項目部公章、財務章,還有合同專用章、各主要科室章等,項目一多后,章的數量成倍增加,管理難度加大:如被盜風險增大,偷蓋、私蓋風險增大,保管責任認定不清等;
2、印章一多,使用權限容易混淆,蓋錯風險增大,易導致企業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3、公章數量增多,對假冒章的認定難度增大。
銷毀掉不必要或重復的印章,將合作用印、人事用印、擔保用印等分類保管。印章再多,用印也能體系化、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