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廳修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22年版)》部分條款,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實施。
將涉及到“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條款予以刪除。
對于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是否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由招標人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精神,結合潛在投標人數(shù)量、使用的評標辦法等因素在招標文件中自行明確。
此前文件明確:存在“投標人在投標截止后撤銷投標文件”等4種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