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正文附文章末尾)。
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有關要求,將資質等級由甲乙丙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第五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許可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乙級資質許可由登記注冊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初次申請資質,應當申請乙級;取得乙級資質證書滿2年,可以申請甲級資質。
1)修訂后的甲級資質標準與原規定基本一致,保持標準不降低(詳見正文第6條)。
2)乙級資質人員要求降低(詳見正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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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由原來不少于25人縮減為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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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城鄉規劃師由原來不少于4人縮減為3人。
1)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第12條)
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許可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第9條)
3)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聘用70周歲以下的退休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者注冊規劃師,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不超過2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不超過1人。(第8條)
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業務,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組織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具體規劃編制業務。(第19條)
5)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和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對編制成果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終身負責。(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