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市南部山區管委會規劃發展局,各有關單位: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的通知》要求,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圍重點核查“三類人員”一年內變更3次及以上涉及的房屋建筑施工企業,以及企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被列為C、D級重點監管的房屋建筑施工企業(核查名單見附件1)。二、核查內容主要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表》(見附件2),對企業一般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實行量化打分評價,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三類人員”配置、持證上崗、到崗履職情況。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等文件要求,查閱企業主要負責人(A證)、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及證書數量是否滿足企業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建筑面積、工程合同價等規模配備標準;對于無在建工程項目的企業按照企業最低人員配備標準核查,查詢近三年承建工程項目期間人員配備情況或近三年“三類人員”社保繳納情況,判斷企業是否存在證件掛靠等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等重點內容。三、結果認定企業一般安全生產條件動態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個等級,并按下列標準確定:(一)合格。企業一般條件考核結果為合格的;(二)基本合格。企業一般條件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三)不合格。1.企業一般安全生產條件不合格的,即認定核查結論為不合格。2.動態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整改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定為不合格。3.存在以下情形定為不合格:①12個月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被2次責令停止施工的;②12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設區市、縣(市、區)內3個項目被責令停止施工的;③施工企業承建工程經責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④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并負有責任的。對于評定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辦法》(魯建管發〔2011〕17號)有關要求進行跟進處理。四、核查方式(一)自查階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前,核查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根據《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逐項開展自查,全面自查企業一般安全生產條件和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發現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記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除分包單位自查外,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對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查驗承建工程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持證情況,發現其持證情況不符合規定或施工現場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業拒不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工程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二)一般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核查范圍內的企業登陸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濟南市智慧住建平臺”進行填報,截止日期7月30日(詳見附件3安全生產許許可證動態核查信息填報手冊)。(三)在建項目施工現場核查。施工現場核查由工程項目所在區縣監督機構負責。主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法規、標準要求,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等重點內容。另外,對考核范圍內的企業進行摸排:12個月內同一企業同一項目被2次責令停止施工的;12個月內同一企業在同一設區市、縣(市、區)內3個項目被責令停止施工的;施工企業承建工程經責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并負有責任的等四類情況。各區縣監督機構將施工現場核查情況和摸排檢查情況(附件4)于2023年7月30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領導小組,各區縣住建部門和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本次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工作,督促指導企業全面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確保取得實效。(二)突出核查重點。重點核查兩類項目,一是安全生產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產行為不良記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三類人員”頻繁變更的企業項目;二是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證不合一、到崗履職不到位的項目。(三)嚴格處理處罰。要嚴格檢查標準,遵照核查程序,對動態核查不合格的施工企業和項目,按照《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魯建管發〔2011〕16號)文件要求,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抽查復核結果,依法依規采取行政處罰和信用懲戒措施,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