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住建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區住房和建設局及決定開展2023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開展全區范圍內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進一步推動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行業管理,促進全區建筑工程施工秩序進一步優化和質量安全進一步提升。 二、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 三、核查范圍與內容 (一)核查范圍 1.2022年以來龍崗區核發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 2.2023年龍崗區收到的被投訴、舉報存在“掛證”嫌疑的建筑業企業; 3.2023年8月1日起,新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將不定期進行現場核查; 4.此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企業。 (二)核查內容 核查企業在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下列條件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1.企業注冊資本金和凈資產; 2.企業的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 3.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4.技術負責人; 5.注冊執業人員; 6.職稱人員; 7.技術工人; 8.企業主要人員社保。 四、工作安排 按照“全面排查、分步實施、重點整治”的原則,分企業自查自糾、核查整改階段、總結提升階段三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3年8月10日至9月9日) 1.各建筑業企業應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逐項自查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是否仍然滿足資質標準,與“三庫一平臺”登記信息是否一致。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立即整改。 2.填報《企業主要人員花名冊》(附件2),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材料清單》(附件3)準備相關材料,并放置企業現場隨時備查。 3.確保“三庫一平臺”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電話暢通。 (二)核查整改階段(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 1.區住房和建設局將分批次對核查范圍內企業是否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進行現場核查和企業報送資料核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結論,對“不符合”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在整改期間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三庫一平臺對其企業信息進行鎖定,整改限期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吊銷其資質證書。 2.按照邊查邊改原則,企業要及時處理解決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對核查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并按時整改。 3.區住房和建設局將在開展核查前致電被核查企業,企業聯系人無法聯系、企業注冊辦公地址無辦公人員或不在注冊地址辦公的,核查結果均為不合格。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3年10月16日至12月1日) 區住房和建設局對本次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對策。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分類采取跟蹤整改、立案查處、通報曝光等處理措施。對提出整改的企業,進行跟蹤督促,確保落實到位;對立案查處的,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是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鞏固工程質量治理成果、保障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建筑業企業應高度重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同時要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檢查,不得弄虛作假規避檢查。 (二)秉持廉政,嚴守紀律。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要求,輕車簡出,不得接受宴請和收取任何禮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切實做到客觀、公平、公正,嚴禁私自聯系被檢查單位或接受請托,不得提出與核查無關的要求,一旦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