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肥西縣、利辛縣、蕭縣、臨泉縣、天長市、金寨縣、和縣、無為市、懷遠縣、桐城市、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強化批后監管,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等要求,我廳將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核查范圍:2023年1月1日至8月底由我廳委托各市、省直管縣(市)、試點縣(市)審批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二、核查內容
對建筑業企業,主要核查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相應類別二級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是否滿足相應類別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要求。對工程監理企業,主要核查注冊人員是否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監理企業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
三、核查方式
采取網上和實地核查的方式。
(一)各地自查。各市、省直管縣(市)及11個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進行全面核查。
(二)省廳抽查。在各地核查的基礎上,省廳通過安徽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隨機抽查。
四、核查結果
各市、省直管縣(市)及11個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公開動態核查和處理情況,對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予以通報,責令其在3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増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根據管理權限,由資質許可機關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五、有關要求
各市、省直管縣(市)及11個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資質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核查,確保核查工作取得實效。請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于2023年9月30日前將動態核查情況報送我廳建筑市場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