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等文件精神,為統籌做好我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企業資質(含我廳核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試點下放審批權限資質),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有關要求執行,即日起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企業行政審批系統”自行申報資質延續,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截止時間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知要求為準。(二)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我廳核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試點下放審批權限資質延續的,企業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提供由原發放證書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資質核查意見。企業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前,需到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提交《企業資質核查意見申請》(附件1)、《企業法人承諾書》(附件2)。我廳核查后向企業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附件3)。(一)我廳核發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不含我廳核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試點下放審批權限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我廳統一自動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后資質有效期屆滿的,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提前向我廳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我廳不予受理。(二)《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統一自動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通過“廣西建筑市場監管云平臺”進行資質動態核查,當注冊人員等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時,我廳將采取提醒企業自糾、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依法撤回企業資質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