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860號)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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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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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對本地區信用評價、信用評分以及信用監管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排查。
12月1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稿)》,再次提出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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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招標文件(文本)、資格預審文件(文本)不得將投標人的誠信(信用)評價得分或評級達到、超過特定標準列為投標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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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強令招標人在設置投標資格條件時采用特定誠信(信用)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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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強令招標人將特定誠信(信用)評價結論作為評標標準。
此外還強調,不得規定以抽簽、搖號、抓鬮等方式確定中標人。
目前為止,多省市已發布通知,暫停在招投標活動中運用信用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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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2023年廈門市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至2024年1月31日。相關文件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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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1月28日起,停止使用建設工程企業信用評價納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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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1月25日起,暫停建筑市場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凡招標文件中涉及的,均以滿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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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即日起,停止安徽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筑市場信用評定結果在招投標領域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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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11月24日起,廢止《建筑業企業信用考核實施細則》等2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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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11月13日起,廢止《建筑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文件!評標中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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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11月16日起,暫停信用評價、信用評分在招投標活動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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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2023年10月17日起,廢止“施工企業及項目經理、監理企業及項目總監信用評價結果”!招投標活動中停止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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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3年11月7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暫停運用信用評價結果!取消報價承諾法評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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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信用評價結果不再應用于工程招投標!平臺即行關閉,原文件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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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及監理招標投標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湘建監督〔2021〕26號)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暫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