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此前,湖南、海南、重慶、湖北、寧夏、西藏、山東煙臺等地均發文明確:中標單位不得更換和撤離項目經理、總監等關鍵崗位人員,且需要人臉考勤。近日,鄭州也發文了。
鄭州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變更管理的通知。明確:
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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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只能擔任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兼顧多項工程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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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監理工程師一般擔任一項與其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總監,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工程項目總監時,應當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3項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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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中標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必須是投標文件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且與施工、監理合同及施工許可證載明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保持一致。
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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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偽造證明材料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一經發現,在鄭州市建筑市場“紅黑榜”和信用中國(河南鄭州)中計企業和原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不良行為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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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施工、監理企業未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中標(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不在施工現場履行崗位職責的,對施工、監理企業及項目經理、項目總監予以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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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3次檢查未到崗或不履行崗位職責的,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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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信用評價周期(一年)內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違法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12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處理,并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