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4月24日,交通運輸部官網發布《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2號)》,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1壓減和下放部分資質等級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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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合并資質等級分類,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級、水運工程丙級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資質,調整后公路、水運工程均分為甲級、乙級和機電專項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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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公路工程乙級資質下放到省級審批,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繼續由省級審批。
2適當調整許可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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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丙級資質取消的情況,通過適當降低乙級資質的條件,維持現有市場規模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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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水運領域做法,適當提高了公路領域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能力要求,有序放寬企業負責人的技術能力要求。
公路領域技術負責人:
申請公路工程甲級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設經歷,具備一類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公路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監理工程師資格。
申請公路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設經歷,具備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
申請公路工程機電專項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15年及以上公路機電工程建設經歷,具備公路機電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機電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監理工程師資格。
此外,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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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了甲級、乙級資質對技術人員專業結構的要求,由企業根據市場狀況自主調配技術人員的專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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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完善業績條件,補充了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企業業績條件,為監理企業提供更為靈活的申請制度。
3優化政務審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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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公路工程乙級、水運工程乙級、水運工程機電專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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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部級審批事項需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的環節,并將專家評審時限由最長60日縮短至最長30日,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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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由申請人提交企業章程制度等信息材料的規定,改由部門間進行協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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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等資質證書的管理模式,將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由4年延長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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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面推廣使用電子證書,明確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均能全國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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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告知承諾事項的監管規則,對違反承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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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定期檢驗制度,改為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監管,并增加動態核查、“互聯網+監管”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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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信用管理,明確將資質申請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管理。
目前,住建部等多個部門陸續發文進行改革的資質如下,這些資質改革都明確了對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的數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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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6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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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入推進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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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等4項資質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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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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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征求《工程造價咨詢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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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經交通運輸部第22次部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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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經應急管理部第2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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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