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同意貴州省推行二級建造師注冊電子證書的函》,據悉此前已同意遼寧、湖南、天津、甘肅、吉林、青海、廣西、福建、重慶、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蘇、北京、陜西、云南等多地。
同日,貴州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應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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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自2023年8月1日起由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實施,不再由各市(州)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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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起,注冊人和聘用企業應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提出具體業務申請,各地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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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8月1日起,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繼續實行網上申報,不再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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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8月1日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不再發放紙質注冊證書(以下簡稱紙質證書)或加貼增項(變更、延續)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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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篡改電子證書的,電子證書一律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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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證書作廢。紙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的辦理延續注冊手續換發電子證書;紙質證書有效期未滿的、遺失或污損更換的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登錄審批系統申請換發電子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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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人和聘用企業不再提交學歷證書、繼續教育學時證明、勞動合同、身份證明。由注冊人和聘用企業對申報信息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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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企業(法人用戶)在線填報注冊申報信息,審批系統自動獲取注冊人資格證書、參保繳納單位等信息,審批系統比對成功后,待注冊人在線通過人臉識別確認后,完成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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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注冊人的聘用企業與參保繳納單位信息不一致,且存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培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明確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6類情形的,注冊人或聘用企業需提供佐證材料的原件進行現場核實,否則注冊申請將不予受理。
2022年11月22日,貴州省住建廳發布《關于涉嫌“掛證”注冊人員名單的通報》。共有19365名二級建造師涉嫌“掛證”。
根據通報得知,是通過對注冊人員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進行比對查出“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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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二級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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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申請注冊前,應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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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與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注冊手續。如其中一方不配合辦理注銷手續,另一方可提交注銷注冊申請、解聘證明、勞動仲裁裁決書、司法判決書等辦理強制注銷。對于無法提供以上證明材料的,可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注冊狀態異常,并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