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建筑外墻保溫系統開裂空鼓、剝落脫落、保溫材料起火等事件屢有發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遼寧、四川、江西、河北、重慶、上海、浙江嘉興、湖北宜昌等地接連發文,禁限使用外墻外保溫系統。
2023年07月13日,遼寧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對《遼寧省房屋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推廣應用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目錄(第一批)》(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2024年5月1日起,禁止在新建、改建、擴建高層民用建筑(住宅建筑>27m;公共建筑>24m(不含單層建筑))項目中使用限制類外墻外保溫技術。嚴禁在外墻外保溫系統中使用禁止類技術產品。
技術類型:施工現場采用粘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
限制原因:采用現場操作的粘貼或者錨栓以及粘錨結合的外墻保溫系統的工程質量受輔材、施工水平、多道工序等因素影響較大,易引起空鼓、開裂、滲漏和脫落等質量問題,不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也與建筑工業化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2022年11月2日,四川省住建廳發布《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術(第一批)》,保溫隔熱材料方面:
1、采用六溴環十二烷作為阻燃劑生產的保溫材料。
2、B2、B3級保溫材料。
3、漿料類保溫材料。
1、真空玻璃。
2、現澆混凝土免拆模板保溫系統。
3、建筑樓面保溫隔聲一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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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江西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外墻保溫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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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高層建筑采用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和僅通過粘接錨固方式固定的外墻保溫裝飾一體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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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燃燒性能指標低于B1級的保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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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選用外墻內保溫、外墻自保溫、復合保溫和裝配式新型外墻保溫系統,限制采用保溫漿料和僅通過粘結固定的保溫板等形式的外墻外保溫系統。
本通知適用于建筑外圍護結構采用板材、漿料、塊材及預制復合墻板等墻體保溫材料或構件的外墻保溫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11月1日,江西省住建廳再發布《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外墻保溫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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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墻保溫工程必須選用性能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及設計要求的保溫材料,不得選用已限制和禁止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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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將外墻保溫工程納入施工總承包范圍,不得肢解發包。及時足額支付工程質量檢測費。
2022年9月,天津市住建委對《天津市建筑節能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的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目錄(2021版)》進行第二次公示。
禁止使用16項,包含:現場水泥拌砂漿粘貼外墻飾面磚工藝、采用六溴環十二烷為阻燃劑生產的保溫材料、芯材為非不燃材料的金屬夾芯復合板材等。
限制使用29項,包含:漿料類保溫材料、以頁巖為原料制成的墻體材料和砌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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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對《天津市建筑節能技術、工藝、材料、設備的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目錄(2021版)》第二次公示的通知
河北省住建廳印發《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統一技術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1、施工現場采用膠結劑或錨栓以及兩種方式組合的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
2、燃燒性能為B2級材料。
3、再生料生產的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一、技術體系
1、現澆混凝土內置保溫體系
2、鋼絲網架復合板噴涂砂漿外墻保溫體系
3、大模內置現澆混凝土復合保溫板體系
4、大模內置現澆混凝土保溫板體系
二、保溫產品
1、不燃保溫材料
2、不燃保溫材料(內嵌雙側鍍鋅鋼絲網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擠塑板(石墨XPS)
7、擠塑板(X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