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
未落實高處作業管理措施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
-
未落實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
-
危大工程方案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安全防護及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
-
未開展安全巡查,安全作業條件不滿足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
-
發現生命繩等防高墜措施落實不到位,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系掛安全帶開展臨邊高處作業的,予以責任單位和人員紅色警示。
-
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一律予以紅色警示,并開展安全生產條件復核,重點復核“六不施工”落實情況。
省廳:全省工地嚴格落實“六不施工”要求!對發生事故的企業3日內開展核查!
-
未進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 -
未落實高處作業管理不施工。 -
安全防護用品無保障不施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帽、安全帶納入統一管理,實施統一采購。 -
不編制實施專項施工方案不施工。 -
安全防護不到位不施工。 -
未開展安全巡查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