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建筑業企業:自2022年南昌市簡化審批流程以來,企業初報、增項最低等級資質和升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核查、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相關人員社保均實行告知承諾制。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秩序,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告知承諾情況的公告》及南昌市《關于進一步優化南昌市本級權限內建筑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申報審批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優化南昌市本級權限內建筑企業、監理企業資質申報審批工作的補充通知》,即日起對提交申請市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全覆蓋,對2022年南昌市簡化審批流程以來通過告知承諾制取得市批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進行核查,具體事項通知如下:一、即日起對企業已提交市批建筑業企業資質首次、增項、升級申請的,做到業績核查全覆蓋。通過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告知承諾制申報的,個人業績核查屬實的,按既定流程辦理相關申請事項,業績已覆蓋核查的不再公布其個人告知承諾業績。個人業績核查不屬實的,將依法依規對企業、人員給出相應處罰。個人業績無法核實的退回企業予以佐證重新申報。二、對已通過告知承諾制取得市批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做到業績核查全覆蓋,具體核查時間以實際工作開展時間為準。對個人業績核查不屬實的,將依法依規撤銷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對企業、人員給出相應處罰。廣大企業、人員應本著實事求是、真實有效的原則進行承諾,如企業因個人虛假承諾取得資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市場行為違法違規等情況,虛假承諾的個人一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企業可對申報事項進行自查復核,期間內還未核發資質的,可提交資質申請退回報告;已核發資質的,可提交資質撤銷報告或直接在江西住建云系統內提交注銷申請。企業通過自查發現有虛假申報事項,自行提交退回、撤銷報告的,可依法免予或減輕相應處罰。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