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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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進度、運用信用擔保,為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提供便利。
2022年5月31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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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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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也就是說,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文件精神,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2023年底前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提高至40%以上。
編者注: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建筑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
1、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2、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3、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