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1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農房建設管理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建立,農房建設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完善,農房建設質量安全顯著提升,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存量農房安全隱患基本消除,農房功能品質不斷提高,建筑風貌得到有序引導和合理管控,農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方案》部署了7項重點任務。
一是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加強部門間協調聯動和數據共享,建立數據共享和更新機制,精準識別農村低收入群體等6類重點對象,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做到“應保盡保、應改盡改”。
二是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引導產權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基礎上,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三是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抓實審批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壓實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農村房屋建設屬地管理責任,充實監管力量,依托鄉鎮人民政府既有承擔房屋質量安全的管理機構,實施全過程一體化統籌管理,并且明確至少有1名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農房日常巡查和“六到場”,在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對地勘、設計、施工等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指南等內容進行監督。
四是加大督促檢查和依法打擊力度。
省、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要將農房質量安全監管納入安全生產聯點督導和季度督查范圍,不定期開展督查督導,指導督促各地落實隨機抽查和集中抽查制度,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轄區內限額以上的要全面普查,對限額以下農村住房抽查不少于總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于兩次。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職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日常巡查監管機制,加大處罰力度,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止行政執法“寬松軟”。
五是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和風貌。
嚴格控制新建農房體量和風貌,對既有農房結合質量安全改造推進風貌提升,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修繕傳統建筑,推進傳統村落集中連片 保護利用。通過編制圖集、推動美麗宜居共同締造等活動,不斷提高農房設計水平;探索農村裝配式建筑建設管理模式。
六是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育和管理。
各縣市區每年開展鄉村建設工匠培訓不少于1次,確保每個鄉鎮(含街道,下同)至少有2名鄉村建設帶頭工匠,每個行政村至少有2名經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推動建立農房建設質量安全“工匠責任制”。
七是推進農村房屋信息化管理。
將所有新增農房的審批、巡查、竣工驗收等納入信息化管理,加強同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內的對接,構建農村建房安全的監管體系,推動實現農房建設全流程“一網通管”和“一網通辦”。